结束了南朝书法,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北方。
从公元304年巴氐李雄和匈奴刘渊分别建立政权开始,到公元439年北魏灭北凉止,一百三十六年间,在中国北部和四川先后建立了许多各族割据政权,习惯上称之为“十六国”。我们可以从下图简单地了解一下这段历史:
注意,北方十六国时期对应的是南方的东晋时期,他们的对峙形势如下图:
十六国时期的政权,实际上不止“十六”。西凉、北燕、前凉、冉魏是汉族政权,其他则全是“五胡”建立的政权。
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在汉族地区,各族统治者都力图与北方的汉人士族和固有的地方势力合作,比如,石虎(后赵)以恣意残暴汉人而著称,但他也尊重传统的士族特权,前秦更是恢复了“魏晋士籍”,其目的在于吸纳需要的人才,管理行政事务。
十六国的书法,古代书法史家很少关注,这很正常,因为西晋灭亡后,文化中心由洛阳转到江南,并且在江南出现了以“二王”书法为代表的新书风。
书论家忽略十六国书法还有迫不得已的理由,那就是十六国书迹向来少见,即便是在金石学发达的宋朝,收罗碑刻拓本甚广的赵明诚(金石家、收藏家,《金石录》作者,李清照的丈夫)见到的十六国碑刻拓本也不过只有五种:
到了清代,为书家所称的十六国书迹,是《邓太尉祠碑》及《广武将军碑》。
20世纪以来,十六国的书迹随着考古事业的突进而大量地重见天日,计有文书、写经、碑刻、墓志等。有纪年的文书和无记年的文书量都足以使十六国书迹成为史料丰富的研究对象。
十六国时期的书迹,涉及后赵、前凉、前秦、后秦、后燕、北凉、南燕、西凉等八国。尤以西北地区出土的遗迹为多。墨迹的文书,写经的用行书和楷书书写,碑刻、墓志都是采用隶书书写。总之,十六国书法,已在中国书法史上自成一章。
本文,我们先来介绍十六国时期的隶书。
十六国时期的碑刻墓志、界石经幢上所铭刻的文字,仍然遵循汉魏铭石体的传统,采用隶书体书刻。而那时的写经生抄写经卷,为了庄重或醒目的缘故,往往用隶书题写经名以区别于经文,与铭石书采用篆书、隶书题写碑额的用意同出一辙。
十六国刻石隶书的遗存,分布于今天的河北、河南、甘肃、陕西、辽宁等地,以当时的西州地区为多。
这一类属隶书的特点是:基本保持着魏晋隶书的“折刀头”形态,翻挑明确,结体平整。若以魏晋隶书为为标准,前秦《邓太尉祠碑》的隶笔为最典型,后赵《鲁潜墓志》次之。
《邓太尉祠碑》碑阳隶书,书刻俱佳,接近后面要说的《鲁潜墓志》,碑阴隶书,隶字方板且少波磔,较为草率,有些字的写法与后面要说的《广武将军碑》。
后赵的《鲁潜墓志》是晚出的十六国前期的隶书,字画如新,作手很注意表现隶书体的种种特征:长横姿态,俯仰如蚕头燕尾;横画撇画,笔头尖锐如“折刀”;竖笔直而头方,点画短而尖利;撇捺分张却结字平稳。可以说,它重现了汉隶的古厚气质。
以上这两碑可为一宗。
另一宗是西北地区的凉州一带流行的字形方扁、翻挑分明的隶书。如北凉《高善穆造石塔发愿文》、北凉《田弘造石塔发愿文》、《白双囗造石塔发愿文》、《程段儿造石塔发愿文》等。比起魏晋隶书,此宗隶书的写法和形态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异,例如横画两端过分强调对称的上翘,撇笔捺笔斜而直,颇显尖利之态。施安昌先生称之为“北凉体”,毫无疑义,这类隶书具有“地方体”的特点。由于掺杂楷法,其翻挑弱化了曲势,显得别具一格。
第三宗为方笔隶书。这一类隶书笔画厚重,翻挑分明,字形方整,近似东晋墓志的方笔隶书,却又略有区别:第一,十六国方笔隶书的结体不如东晋平整峻厚;第二,东晋方笔隶书的横笔无隶波,十六国的方笔隶书仍然波挑分明,隶书特征很明显。如《镇军梁府君之墓表》题额:
此外还有另类作品如后赵时代的《元氏县界封刻石》隶书,书刻的精细程度不如《鲁潜墓志》。作手的写法简直,笔画粗厚,省略了“蚕头”“折刀头”这类细部特征,隶式要粗犷一些,仍然波挑分明,也可归于正体隶书,如图:
能归于“正体隶书”的,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保持着隶书体的明显特征。
十六国时期,隶书掺杂楷法是大势所趋,一些郑重的碑刻也不能幸免。那时,以楷法作隶书而自成一体的典型体态者,当以《广武将军碑》为代表。
此碑在碑学书法兴起之前已经失踪,1920年才重新发现,《广武将军碑》吸引康有为发出“古逸至异”的称誉,它碑阳的隶书有界格,字形有大有小,忽高忽低;结字有的平正,有的欹斜;笔画圆浑而朴拙,缺乏毛笔书写的笔意。
这样的隶书按当时隶书正体的规范来要求,当然不够规矩,尤其是碑阴的字,更是草率。而后世书家如康有为称其“渊茂”,叹其“古雅第一”,赞为“关中隶楷冠”,正是看中了它的草率带来的生气,看重其隶体与楷笔之间所生发的那种不规范、不稳定、不单一的样态,犹如儿童的活泼,仿佛山民的质朴。
《广武将军碑》碑阴部分的字就是草率隶书。这一类隶书往往单刀冲刻而成,笔画形态不加修饰,这样的草率单调的笔形无粗细变化,显示在拓本上,又有石花映衬,多被后人誉作“浑圆”,视为一种金石气,一种残缺美。
下一篇,我们说十六国的楷书和行书。
(【跟着布丁读书法史】之83,部分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版权方所有)